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 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

作者:

访问量:5035

发布日期:2022-03-30 09:55:23


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

 苏继委办发〔2022〕 1 



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

 

 

各设区市及昆山、泰兴、沭阳县(市) 卫生健康委,各有关单位:

为提升卫生技术人员能力水平,根据国家要求,结合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需求,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学科组专家 按程序分别对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进行初评、对省级继续教育项目进行专业评审,现将通过国家级和省级评审的项目予以公布:

一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

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《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》(全继委办发〔2021〕 15  ) ,江苏省人民医院"人工智能技术在医学领域的发展与应用研 "等476个项目获批为2022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,项目目录可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(http/wwnhcgoven)、中华医学会网站(htp: /wcma.org.en)     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(http//cmegsb.cma.ogen) 查询.

二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

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"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血液系统疾病 研究进展"等1323个项目为2022年第一批经评审、审核通过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,项目目录可通过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(htp:/lcme.jsma.net.cn)    查询.

三、管理要求

(  ) 落实主体责任.项目申办单位对项目负主体责任,须 始终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要求,坚持正确的政治方 向和价值导向;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 有关规定,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、名称和内容等相关信息.举 办项目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规定,不得以营利为目的.项目举办过程须依规、守法,并采取有效措施,保证培训质量,规范学分管理。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继续教育项目,严禁组织与继续教育项目无关的参观、考察等活动,严禁组织参会学员旅游观光。

( 二 ) 规范举办流程.项目申办单位应在举办国家级或省级项目2周前登录省级系统报备举办时间、地点等基本信息,在项目结束后2周内,先通过省级系统报送学员名单、项目情况总结、考试试题、学员名册、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等相关信息.否则,将取消该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。各单位如协办外省异地继续教育项目,应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《外省异地举办继续 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》报省继教委办公室备案,并提交继续教育项目的编号、办班通知和日程等相关资料。

(  ) 强化项目监管.2022年,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 育面授项目继续按照《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 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苏卫 科教便函〔2020〕 10  ) 有关要求执行.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、各有关单位及学术团体要按管理权限加强对申办单位及项目 实施的监管,有效防范、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,确保项目稳妥执行;对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,要加强政策引导,压实远程教 育平台内部管理责任,督促各平台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举办项目,严禁远程教育平台直接向学员授予学分;对面授转为线上的项目,要加强督导抽查,强化对项目执行效果的监测评估,杜绝弄虚作假。

 

 

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

2022 2 24 

 

 

(信息公开形式: 依申请公开)